关于上海外滩中信城玻璃幕墙的光折射是否会对原告的生活造成影响

日期:2021-01-02 11:32:42 / 人气:1299

自从80年代首次引进玻璃幕墙,中国就仅仅用了不到20年时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市场。截至2012年,中国拥有玻璃幕墙面积超过5亿平方米,占全球的85%,成为世界第一大生产和使用玻璃幕墙的国家。但是,由于玻璃幕墙还缺乏强制性的规范和检测手段,导致玻璃幕墙纠纷频发。本文作者结合司法案例及自己的实践经验,从玻璃自爆、高空坠落、光污染等方面谈了相关法律问题。
玻璃自爆现象。
引用:北京盘古大观音玻璃幕墙自爆事故。

2007年2月5日,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兴公司")与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氏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北京七星摩根广场A座办公楼(现称为"盘古大观")幕墙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将承包盘古大观的全部外立面幕墙工程。工程建设中出现了大量的玻璃自爆现象,盘古氏要求盛兴公司支付未履行的质保义务,即处理玻璃自爆造成的损失,共计1788392元。由于无法确定玻璃自爆是否属于盛兴公司的责任,盛兴公司并未主动进行维修,于是盘古氏公司委托第三方更换自爆玻璃。法庭认定盛兴公司只是主张玻璃自爆不承担责任,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因此,盘古氏公司可根据合同约定从工程质保金中扣除维修费。

作者评论:在工程实践中,造成玻璃自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钢化玻璃本身的质量问题,玻璃安装的准确性问题,玻璃磨边处理的问题,这些原因中,有玻璃供应商的责任,也有幕墙承包商的责任,甚至是幕墙设计单位的责任。为了找出玻璃自爆的原因,需要从玻璃质量是否符合幕墙要求,设计图纸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安装工艺是否符合施工规范等方面进行考虑。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委托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对玻璃幕墙工程进行鉴定,以确定玻璃自爆的真正原因。经查明玻璃自爆原因后,盛兴公司可向相关责任人追偿上述维修费。
玻璃高空坠下。
参照案:东亚银行金融大厦玻璃倒塌纠纷。
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8楼东南角的幕墙玻璃于2010年8月5日坠落,导致21辆汽车在楼下停车场和附近街道不同程度被砸伤。该案件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作为原告,向东亚银行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七建")和分包商上海杰思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杰思")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原告认为,被告在设计、选材、安装过程中有一定过错,导致玻璃自爆,而且被告没有按照与高鹏的合同约定对玻璃进行均匀处理,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只选择第三方耀皮玻璃公司生产的玻璃。双方认为,该合同没有就均质处理作出约定,且双方还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证明其无过错: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标准符合设计要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建筑幕墙施工过程检验合格,出事故后玻璃表面应力检测合格。最后,原告败诉了,因为他无法证明被告的错误。
作者简介:谈玻璃的质量问题。第一,玻璃自爆并不一定说明玻璃质量有问题,目前国际顶级的玻璃供应商美国VIRACON承诺的自爆率是5‰,而我国目前钢化玻璃的自爆率只有3%。而且涉案房产的玻璃破损程度仅占整个建筑玻璃破损程度的千分之二,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对玻璃质量的质疑还需进一步鉴定,偶然发生玻璃自爆并不能说明玻璃存在质量问题;其次,均质处理、热浸处理等处理方法并非必然的程序,虽然这种方法可以降低玻璃自爆率,但如果没有合同约定,也不能将其作为认定承包人过错的依据。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幕墙安全监管仍处于真空状态,虽然各地都有相关规定,但缺乏问责制度。按照《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的规定:“玻璃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采用拉杆或拉索的玻璃幕墙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要进行全面的预拉力检测和调整。通过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维修。”可见,玻璃幕墙施工单位是玻璃幕墙养护、维修的责任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高层建筑一旦验收合格,建设方和开发商的责任即告结束,玻璃幕墙出现问题,即无法追究建设方和开发商的责任,也无法追究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责任。即便是安全检查,许多高层建筑实际上是在“外墙清洗”的同时对玻璃进行安全检查,这种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但由于清洗人员缺乏专业培训,肯定不能仔细查看可能存在的隐患。
三是光污染。
参照案:中信城上海外滩光污染纠纷。
关于上海外滩中信城,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这座坐落在上海外滩CBD的240米长的超高层写字楼,有着优美而独特的外立面设计,但却给施工单位带来了不少麻烦。2015年,上海信虹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周边居民告上法庭,12名主要建筑西北角的租户认为,西晒太阳通过建筑南侧的窗户反射到该建筑,造成光污染,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为此,上海信虹房地产有限公司拿出了一系列审批手续,包括:《玻璃幕墙影响分析与评价报告》、《玻璃幕墙可行性技术论证意见》、上海市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关于幕墙体系的批复》、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玻璃幕墙初步设计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以证明上海外滩中信城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但对于上海外滩中信城玻璃幕墙的光折射是否会对原告的生活造成影响,原告未能拿出证据加以证明,目前也无相应的检测机构可检测,相关法律法规也未对光污染作出明确规定。于是最后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十二位租户的要求。
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玻璃幕墙建筑的大量建造,光污染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但我国关于光污染的立法并不完善,目前对玻璃幕墙反射率的限制仅限于地方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且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相关纠纷时有发生。
此案原告败诉的原因是无法对光污染影响自己生活进行证明,而且目前还没有光污染鉴定机构,这似乎进入了一个死胡同,但能否跳出这个圈子,把思路转到证明玻璃幕墙不符合建筑规范上来呢?与光污染密切相关的一个玻璃参数是反射率(反射率与入射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第4.2.9条规定,“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率不大于0.30的幕墙玻璃”,本案中建设方拿出的《玻璃幕墙影响分析与评估报告》中一般会列出玻璃幕墙的反射率参数,若该参数大于0.30,可认定玻璃幕墙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若该参数不大于0.30,原告仍可对该报告提出质疑,要求法院重新鉴定玻璃幕墙的反射率参数。而原告本人则可利用紫外线透射反射仪到现场进行检测,作为向法院提交的辅助证据。
结论。
本文认为,玻璃幕墙的监管真空应及时填补,缺乏相关立法,缺乏明确的管理制度,缺乏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相关的产业标准,是玻璃幕墙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如今,一大批玻璃幕墙经过10-20年的风雨洗礼,已进入“风险爆发期”,如果不及时解决监管和问责的问题,“定时炸弹”随时在城市居民头上,如果不重视光污染问题,城市居民的生活将受到越来越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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